2011年上海高中畢業(yè)水平考試(會考)(高一地理信息科技高二物理化學)時間安排
來源:網(wǎng)絡 2011-06-20 10:45:31
根據(jù)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實施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的通知》(滬教委基〔2009〕53號)和《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(fā)<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實施細則(試行)>的通知》(滬教委基〔2009〕77號)等文件精神,為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(以下簡稱“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”)考務工作,特制定本實施意見。
一、考試
2011年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科目設定為高一年級:地理、信息科技;高二年級:歷史、物理、化學和生命科學。各科目學業(yè)考試的命題原則和要求另行公布。
物理、化學和生命科學含書面筆試和操作技能測試;地理、歷史以書面筆試形式進行;信息科技采用上機操作考試的形式。各科目書面筆試時間均為90分鐘,操作技能測試時間均為15分鐘。信息科技上機操作考試時間為60分鐘。
2011年考試安排如下:
考試日期 | 考試時間 | 年級 | 考試科目 |
6月27日 | 9:00—10:30 | 高二 | 物理 |
13:30—15:00 | 化學 | ||
6月28日 | 9:00—10:30 | 高二 | 歷史 |
13:30—15:00 | 生命科學 | ||
6月29日 | 9:00—10:30 | 高一 | 地理 |
7月2日 | 上午8:00起開考,下午12:40起開考 | 高一 | 信息科技 |
7月3日 | 上午8:00起開考 | 高二 |
物理操作技能測試
化學操作技能測試 |
各學科考試滿分為120分。其中物理、化學和生命科學學科書面筆試滿分各為100分,物理、化學、生命科學操作技能測試滿分各為20分。
各學科書面筆試考試成績分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兩類;“合格”成績再分為A、B、C、D等四個等第,A等約占20%,B等約占30%,C等約占25%;“不合格”以卷面成績60分以下或者約占2%。
物理、化學、生命科學操作技能測試成績分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兩類;“合格”成績再分A、B、C、D四個等第。以測評標準來評定成績。
二、考務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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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具有上海市普通高中(含綜合高中,下同)學籍的高一、高二學生均需參加2011年本市相應年級的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(以下簡稱考試),無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的學生不得參加考試。
2.學生通過其學籍所在學校集體報名參加考試。學生基本報名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系統(tǒng)直接導出,由學生本人核對簽字確認。
3.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報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具體負責,報名時間為2011年4月25日至5月18日。
4.學生完成報名后,須經(jīng)學校、區(qū)(縣)、市級相關行政部門審核后取得報考資格,生成報名號,進行相應科目的報考后,方能參加該科目的考試。凡參加考試的學生,原則上采取學校統(tǒng)一報考,再由考生本人確認報考信息的方式。報名號是考生在本市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中唯一的身份識別號碼,遵循“一人一號,多次使用,動態(tài)管理”的原則。
5.留級、復學、轉學等學生的報名
。1)高一年級本市在籍學生中留級、復學(需為辦理正式休學手續(xù)后復學,下同)的學生,如未參加過2010年地理和信息科技科目考試,須參加2011年地理和信息科技科目考試;如參加過2010年地理和信息科技考試科目,不再參加2011年地理和信息科技科目考試。
高二年級本市在籍學生中留級、復學的學生,須參加2011年歷史、物理、化學和生命科學科目考試,同時可由學籍所在學校申請參加地理和信息科技考試科目的考試。
。2)符合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相關規(guī)定、由外省(或直轄市、自治區(qū),下同)轉入本市普通高中的高一、高二在籍學生,可持原省級考試機構蓋章的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(或會考)成績證明,經(jīng)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予以確認,成績一經(jīng)確認后不再參加本市相應科目的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。學生如要申請參加本市相應科目的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,可向學籍所在學校申請,其在外省參加的相應科目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(或會考)的成績本市將不再予以確認。
外省轉入本市普通高中的高二在籍學生,如轉出地無省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(或會考)或轉入前未在外省參加過地理、信息科技科目考試的,學生可向學籍所在學校申請參加相應科目的考試。
(二)試卷保管
根據(jù)教育部、國家保密局《關于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(guī)定》(教密〔2001〕第2號)第三條第5款,“國家教育省級統(tǒng)一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(包括副題)、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”均屬于機密級事項。試卷根據(jù)保密規(guī)定印刷,試卷的領取和保存由市、區(qū)(縣)有關部門及學校按規(guī)定做好保密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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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面筆試考試按照市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的時間和考務要求,在學生學籍所在學校進行。各區(qū)(縣)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本區(qū)內學校的考場編排,考場編排須按科目隨機編排(信息科技按指定要求編排)。監(jiān)考教師由區(qū)(縣)招生考試機構按照“本校教師回避監(jiān)考本校學生”的原則進行安排。
技能操作測試由各區(qū)(縣)負責組織實施。具體考務要求另行通知。
(四)評卷安排
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書面筆試科目和信息科技實行全市統(tǒng)一網(wǎng)上評卷。物理、化學、生命科學技能操作測試等實行人工評分。評卷(分)工作要嚴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的要求,切實做到安全保密、規(guī)范管理、統(tǒng)一標準、嚴守紀律。
三、成績處理
考試成績應根據(jù)上海市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教育質量監(jiān)測和成績報告的有關要求,依照科學規(guī)范的程序進行數(shù)據(jù)統(tǒng)計和處理。
市教育考試院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將考生成績統(tǒng)一發(fā)放到各區(qū)(縣),由各區(qū)(縣)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發(fā)放到學校及考生本人。